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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延津县人民检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1-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2-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9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2-10政府采购表

2-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下设处室有: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执监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研究室、监察科、机关服务中心、法警大队、计财科、榆林检察室、案管办。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检察院共有编制7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48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26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年度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性工作事务,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起诉、民事案件、控告检举等各类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结,实现涉检零上访,维护公正司法,抓好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批监督和监所检察等工作,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创建平安延津的要求,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部分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计1786.18万元,支出总计178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0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增加了检察官员额和检察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奖金,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天然气锅炉取暖费、罚没返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合计178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6.1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合计178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98万元52%;项目支出852.20万元,占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8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86.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00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增加了检察官员额和检察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奖金,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天然气锅炉取暖费、罚没返还;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86.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641.38万元,占9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59万元,占6%;医疗卫生(类)支出33.21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852.20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317.2万元、投资类项目535万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与上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车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需购置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相比降少5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在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油及维修等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降少5.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比2017年增加/降少0万元,降低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5.8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比2017年增加259.2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由于2017年初预算只统计了基本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而2018年初预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2万元,其中办案装备费12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根据财政部署,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使我院进一步认清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办案经费和“科技强检”装备费;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通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使检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显著提升,业务工作考核和综合工作考核在全市检察系统名列第一,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我院一年来的工作充分肯定,用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占用总量为1288.4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34%;通用设备1,044.2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1.04%(汽车265.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0.64%;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90.9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06%);专用设备169.6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3.16%;图书档案0.8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7%;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69.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9%

(六)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此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四、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决算

一、2017年全年收入3087.57万元:

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2.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35.30万元。

二、2017年全年支出2182.04万元:

1、基本支出1494.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4.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04万元;

2、项目支出687.3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75.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2.03万元。

三、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684.73万元。

四、2017年非税收入381.17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2万元;

3、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498.09万元。

七、车辆情况: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用车4辆,共计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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