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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629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领域,提高监督质效,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14534人,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531243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批准逮捕49人、不起诉31人;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114人,监督撤案58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人、追诉3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一审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520人,法院已改判1116人;在刑事申诉监督中,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6件,经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改判1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11件,经审查撤销原决定1件。在办理李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经审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予以改判,促使申诉人李某息诉罢访,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并对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实行跟踪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0件、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1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7件,共发出纠正违法、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5份,均被采纳,追究纪律责任16人次;对本院受理、上级交办,认为裁判正确的22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监控联网,强化动态监督,对被监管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85;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建议93份,对7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审查逮捕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99人,审查起诉912人;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的28名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9人,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109

二、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监督立案7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刑罚执行的严格依法进行。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协调工作机制,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和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坚持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疑难案件协调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通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备案审查、网上信息共享、结果通报反馈等方式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检察干警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努力培养更多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法律功底深厚、监督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诉讼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工作中注重提出监督意见,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督促还不够有力,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与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法律监督意识、能力均需要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工作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三是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还不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还不够通畅。

四是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还存在内部整合不到位、外部衔接不通畅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了解的还不够全面。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县委、人大的支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律监督效果。积极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补齐监督短板,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和监督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审慎启动程序、严格监督标准、规范监督流程、保证监督质效。

(二)积极推进诉讼监督信息化应用。在检察机关内部,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到跟踪反馈、结案的完整诉讼监督流程。在外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升级、扩容,完善平台功能,扩大接入平台行政执法单位范围,畅通行政违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突出抓好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指导,深入开展分类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

仰,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

(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利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诉讼监督工作程序;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创新、富裕、文明、生态、开放”新延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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