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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胜诉“葛优躺”获赔7.5万!全靠教科书式维权手段
时间:2018-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网上聊天没有个表情包,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了。一个小小的表情包,不但生动形象,还能够表达出文字所不能表达出的很多含义,尤其是带有明星脸的表情包更是受到网友们的一致追捧。


 

著名演员葛优在《我爱我家》电视剧中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深受观众喜爱,被网友形象称为“葛优躺”,并成为网络热门表情包。


 

可谁能想到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居然会侵权?小编今天就和你八一八葛优是如何用法律维权的,为何被堪称为教科书式的典范。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1日,演员葛优申请公证,证实7月25日“艺龙旅行网”微博号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


 

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其中第一张不是剧照,为葛优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所配文字内容为:“如何用一招学葛优躺出人生新高度”,并有嘴部文字“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葛优认为艺龙公司该行为侵权,将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月2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提出了怎样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葛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账号中置顶位置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30日,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很多网友不理解,只要认定对方侵权,需要赔偿即可,为何葛优提出诉讼请求如此详细? 


 

因为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葛优认为自己哪项权利被侵犯? 


 

侵权之诉中,提出自己何种权利被侵犯是案件核心。在本案中,肖像权与名誉权看似差不多,可若选错则会有导致败诉的风险。


 

葛优判定艺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艺龙网公司针对性表示,涉案图片为剧照,并非葛优肖像,图片指向剧中人物的身体动作,其使用了剧中人物的性格特征而非葛优的肖像特征。


 

众所周知,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我爱我家》中,纪春生的“葛优躺”造型确已形成特有网络称谓,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但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造型时除了联想到剧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现形象亦构成原告的肖像内容,并非如艺龙网公司所称完全无肖像性质。即便该造型已成为网络热点,商家亦不应对相关图片进行明显的商业性使用,否则仍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


 

本案中艺龙网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床、浴室等酒店背景,附艺龙网宣传文字和标识、二维码,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艺龙网公司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公司在涉案微博中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动致歉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一样吗?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


 

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网友评论多认为该致歉态度不端正,还有“花40万做了个400万广告”、“关注频频上涨”、“小编被提拔,这事已经热搜了,广告打得好”、“建议再深刻一点”等,葛优认为上述内容说明网友也认为此为广告宣传。


 

艺龙网公司则表示,该微博系其公司编辑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但前半部确实表达了对葛优的致歉,也保证类似情形不再发生,只是遣词造句不够庄重,但道歉目的已经达到,网友评论与其无关。


 

小编认为,赔礼道歉是一种向受害方表示歉意,从而请求对方原谅的表达行为。一方面是道德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法律责任,两种责任的差别在于,作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性的力量。若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作出时,能够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并对社会形成行为指引,其起到的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显然不同。


 

因此,艺龙网公司认为其诉讼之外的主动道歉等同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观点不能成立。


 

再者,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具有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并请求对方谅解的功能,是对被侵权人内心伤害的一种填补,与其他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的是,赔礼道歉的效果难以量化,其关键在于对方对道歉是否认可。


 

因此,当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外已经进行赔礼道歉,但并未得到被侵权人的谅解,且被侵权人在诉讼中仍然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时,法院应对诉讼外的道歉予以审查,确定道歉是否己经达到了应达到的效果,即是否对被侵权人的内心伤害予以弥补。


 

被网络侵权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无论是肖像权还是著作权,想必很多被侵权者都想和葛优一样,打算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小编提醒:发现侵权,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事实上,很多权利人在发现自己被侵权时火冒三丈,光想着对方如何无耻,该如何想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忘记了网络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如果没有即时保存证据,而是直接联系侵权人进行投诉,侵权内容很可能会在权利人没有备份的情况下,被立即删除从而导致日后维权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公证保全、诉讼保全和自行保全。 


 

①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②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③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


 

现实中,实际网络侵权纠纷已延及移动互联网,移动网络中证据的自行保全更加困难。


 

小编建议:遇到侵权要立即固定网络侵权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葛优在本案中所采取的正是公证保全,权利人可以学习葛优的维权做法,公证后保留好公证费票据,在诉讼中要求侵权方支付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葛优躺”表情包的正确打开方式 


 

葛优演绎过许多角色(徐福贵、纪春生、袁四爷、黎叔、马邦德等等)每一个形象都千差万别,但每一个又都活灵活现。所以,当提到葛优这个名字的时候,很难找出一个标志性的角色去概括他。因为他实在是太多面了,他可以适应任何角色,用自己精湛的演技赋予这些角色生命和特色。


 

大部分网友都为葛优维权点赞,但也有些网友说:“艺龙网真冤,葛大爷太小气了,用他一个表情包都较真……”这番言论迅速引来了其他网友怒怼:“难道你看葛优的电影都不买票的吗?葛优挖空心思饰演的这些角色,不该受到法律保护吗?”


 

本案中,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葛优躺”等表情,并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广告宣传),所以被判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可谓判的不冤。


 

当然,除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之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说,制作表情包前首先应征求他人同意,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在对方提出异议时,不要抖机灵、推责任,而是用诚恳的态度进行协商,想必这才是表情包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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