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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八条意见” 服务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3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的通知要求,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座谈交流。

 

  

 

    会上,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赵选红同志传达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检察机关在服务复工复产工作中,将全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志表示:要全力以河南省检察院“八条意见”为抓手,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当日座谈,直奔主题,用时较短,并保证会场消毒安全,参会人员均佩戴口罩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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