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月2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公园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页500余份,解答条例咨询40余人次。
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促进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县委宣传部组织的志愿者文明劝导岗、敬老孝亲志愿服务队等各项文明活动,让文明的“软实力”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活动现场,检察志愿者们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耐心为群众宣讲《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目的及意义,使大家明白了文明行为养成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家要深入学习贯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践行《条例》规定,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以后的工作、生活和出行中,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展现新时代新延津良好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