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位孩子的母亲,专程来到延津县检人民察院,握着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的手说“感谢你们依法支持起诉,保护弱者利益,我们全家都感谢你们。”
小敏(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去年冬天被几名未成年人殴打,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小敏家庭困难,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人民检察院支持民事起诉的条件。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即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案卷资料,根据案件事实很快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同时,延津县检察院对小敏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
延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本着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小敏的母亲与侵权者的监护人达成和解,小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把民事检察工作支持起诉与和解息诉、司法救助相结合,通过支持弱势群体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又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